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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举报“免检食品”可获20万奖励

时间:2009/6/7 8:45:56 来源:海南日报

   “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不是规定印有免检标识的食品都不能销售了吗?为何超市里还在卖‘免检食品’呢?”海口市民陈先生今天在超市里选购食用油时,竟然发现他买的食用油瓶身上仍印有“国家免检产品”字样。
  
   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但记者今天走访市场时却发现,海口超市货架上印有免检标识的食品仍然随处可见,且大多是国内知名品牌。如国内某大品牌的玉米油,外包装上仍印有免检标识(即“M”标识)字样,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在调味品货架上,一些酱油、食醋、蚝油等食品外包装上同样仍标有免检标识。此外,在葡萄酒等商品中,记者也找到了一些“国家免检产品”,其中不少都是家喻户晓的大品牌。
  
  面对形形色色的免检食品仍在各大卖场销售现状,记者问及超市销售人员是否知道免检制度已废除的相关政策时,超市人员大多摇头说“不太清楚”。
  
  记者从我省工商部门了解到,为了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国家给了食品生产企业一个过渡期,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仍在保质期内、带有“免检”标志的食品是允许销售的;但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都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且一律不得再上架销售。所以,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如发现在今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食品仍在外包装上印有“免检”标识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如经查实,违规者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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