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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不行”广告,我看也不行

时间:2009/6/6 12:59:09 来源:南海网

  2009年6月4日,海口市工商局已责令海南海钰广告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广告词,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南海网的这则消息让人高兴。这则广告属违规发布,早该查处。而这则广告的“孪生兄弟”——“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是通过工商审批的,它就能公然地发布在公交车体上了吗?我看不行!

  诚然,“怕不行”广告的发布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却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需要工商部门加以纠正。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石榴汁属普通食品类,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药品。而椰树牌石榴汁竟暗示其具有“伟哥”的保健或治疗功能,明显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违法广告已通过了工商审查。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工商部门先要纠正自己在审批过程中的错误,责令这则广告停止发布,然后再根据有关法规,对广告公司或产品厂家处以相关处罚

  对这样的建议,我们希望听到的不是“怕不行”。(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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