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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索赔”能否一直这么容易

时间:2009/6/5 9:05:39 来源:九江新闻网

    南京市民贾先生花11.2元买来的粽子出现异味,结果商家向其支付了112元的赔偿金,并承诺报销来回路费和医院检查费。这也是《食品安全法》首日,该市第一位享受“十倍赔付”条款的消费者。(6月2日《扬子晚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一天,武汉也出现首例十倍赔偿案。市民谢小姐买来一包野鱼,却吃出一颗牙齿。经调解,厂商主动提出按照十倍价款赔偿,也就是93元,同时赔偿谢小姐误工费、路费等407元,共计500元。

    6月1日,就有消费者成为十倍赔偿“吃螃蟹的人”。相信,在全国其他城市,还会有这样的幸运儿。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还是一种姿态,食品出现问题后,南京、武汉两地商家能够及时依据法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应该是值得欣慰和赞许的。即便是一些商家有几分“作秀”的意味,笔者也希望,这有利于消费者的“作秀”能多些、再多些。但是,《食品安全法》实行首日后,还会有第二日,第三日……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消费者得到十倍赔偿。N天后,当第N个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当他向商家提出十倍赔偿会这么容易和顺利吗?

    因为是首日,有媒体的关注,有消协的重视,有执法部门的从严执法,这既是一种警示为了以儆效尤,也是对法律权威性的维护。所以食品商家有顾忌,害怕执法部门拿最先出现问题却无视新法的食品厂商“开刀”,才会如此配合消费者,配合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执法。笔者担心,新法实行首日各地出现的消费者轻松得到十倍赔偿甚至“加倍补偿”的案例,不过是商家配合时局的一种自觉和某种默契。时间长了以后,消费者购买更大宗、出现更严重危害的问题食品后,甚至索赔的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索赔的金额足以让商家破产倒闭,那时候,我们还能轻松地拿到十倍赔偿吗?

    期待N天后,十倍索赔也这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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