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食品安全法》对症下药
今年2月28日,跨越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终获通过,这部法律长达十章104条,马红平认为:“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老百姓的餐桌会越来越安全。”
“首要的是理顺监管体制,改变‘多龙治水’带来的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究责不力。”马红平称,《食品安全法》强调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环节全程无缝监管,并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的职责。
此外,国务院还将下设一个地位“超然”的机构——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除协调各监管部门外,还对监管者进行监管,防止监管者不作为或乱作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商家一旦顶风作案,违法成本则大大提高。按现行法律,食品出现问题时罚款是货值的3倍,《食品安全法》将之提高到了10倍。此外,《食品安全法》还专门强调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与管理,其内容多达9项,更明确细致地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统一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