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梧州市卫生局调查核实,该面食店在生产经营湿面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依照《食品卫生法》给予了处罚。
为求卖相给柿饼“上色”
2008年10月31日,桂林市阳朔县在对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柿饼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柿饼中检出日落黄、胭脂红及二氧化钛。随后,执法人员又接到江西省南昌市发来的群众投诉,称该厂生产的柿饼有添加着色剂的现象。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存在滥用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加工柿饼的行为,当场查扣了75公斤柿饼及6瓶添加剂,并责令厂家立即召回已经售出的柿饼。
农贸市场检出问题米粉
2008年11月28日,柳州市鹿寨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米粉进行快速检测时,发现一个批次的米粉中二氧化硫超标。执法人员根据摊主提供的线索,对卫浴寨沙镇新兴路的一个米粉生产厂进行了调查,抽检结果表明,厂家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焦亚硫酸钠,导致米粉中的二氧化硫超标。厂家本想用添加剂来为米粉“增白”,没想到,无节制的滥用为自己招来了处罚。
监管
根据“黑名单”建立长效机制
据介绍,在这次集中整治中也暴露出食品生产、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危害性、严重性认识不足。全区各市,尤其是县一级的检测能力有待加强,对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检测能力不足。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部门都将出台措施加强监管。卫生部门将推行餐饮单位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制度;质监部门制定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试行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申报备案制度、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用“出口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系统”,对出口食品企业严格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