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央视午间新闻播发了这样一则消息:海南省几十家餐具消毒企业聘请律师让物价局叫停“不允许餐饮行业消毒餐具收费”条款。他们的理由是消费者有不选择消毒餐具的自由,愿不愿意使用消毒餐具应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而不是强制不收费。
看到这个消息笔者感到十分困惑,怎么餐具卫生与否成了消费者自己的选择,而不是餐饮行业的责任?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这不是消费者自己选择的问题,而是生产经营者必须保证提供的问题;如果生产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餐具未经消毒,或者无法保证餐具卫生安全,责任完全在经营者,而非是消费者。这不仅是一个责任问题,也有一个法律问题。
购买经过消毒的餐具,是餐饮行业自然生成的成本,也是保证其食品卫生安全的必要条件。顾客到这里吃饭,消毒餐具怎么能由消费者另外付费呢?这就如餐饮行业使用的肉蛋禽蔬、酱醋油盐一样,消费者并没有和这些生产经营者发生关系,但是这些成本也是全部摊入食品价格中的。按他们的说法,是不是消费者到饭店就餐还要另外支付这些费用呢?
无论怎么说,餐饮行业让消费者自己付钱再购买消毒餐具都是不合法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如果说餐饮企业有理由让消费者另外支付购买消毒餐具的费用,那么是不是消费者还应该另付盘子钱、碗钱、酒杯钱?我想天下还没有这样的餐饮经营店。
总之,卫生安全不是消费者自己选择的问题,是经营者必须保证提供的问题。让消费者自付消毒餐具说到哪里都不合理,也不符合一般道理,更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有权不另付费使用经过消毒的餐具,经营者必须保证提供。要按他们的说法,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责任不在生产企业,而在他们自己:你为什么不自己选择安全的奶粉呢?我们的奶粉有毒,是你们自己选择的错误,我没有让你非买我们的奶粉。真是岂有此理!亢振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