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对象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梁。
潜规则之一——餐饮消费不开发票
提供发票是国家税法的规定,不论消费多少,商家都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是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遭遇被拒开发票时,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潜规则之二——宾馆12时后退房加收费用
作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宾馆12时后退房要加收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很多消费者未住满24小时,但过了12时后又要加收费用,这不符合公平计量原则。但从商家加强管理的角度看,让每位消费者都住满24小时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多划分几个退房时段,根据消费者入住时间的不同选择退房时间。
潜规则之三——代金券只能买指定商品
赠送代金券是商家促销手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代金券只能用来购买指定商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它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潜规则之四——进包厢有最低消费
如果包厢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商家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双方达成协议,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但如果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设置这个最低消费就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不予理睬。
潜规则之五——餐馆收取消毒餐具费
商家不可能只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而不提供餐具,所以餐具应当是商家提供的。而将餐具消毒是最基本的就餐条件,商家不应当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潜规则之六——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免责
任何条款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要有接受主体的认可,也就是要消费者同意才可能成立生效。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双方都认可,因此,商家不能以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就免除自己的一切责任。
潜规则之七——KTV不允许自带酒水
和代金券只能用于购买指定商品一样,KTV不允许自带酒水同样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KTV单方面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