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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潜规则 消毒餐具不给钱就不能享用

时间:2009/3/11 13:16:14 来源:惠州日报

    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自己懒得做饭到外面吃一顿,亲戚朋友到外面聚聚吃餐饭是常有的事,餐饮行业跟人们的日常消费密不可分。在本报征集不良消费潜规则活动以来,消费者对于餐饮服务行业中的消毒餐具收费、禁止自带酒水、餐前小吃收费不告知消费者、消费后商家不提供发票等潜规则表示不满,普遍认为这些潜规则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潜规则1

    饭店提供的消毒餐具要收费

    反映:消毒餐具要收钱太可笑

    “消毒餐具要收钱太可笑了,吃饭难道还要大家自己带碗筷?不给钱就不能享用干净卫生的碗筷?再说了,这些消毒碗筷消毒效果如何谁去检验?消费者啥都不知道,就知道要出钱,郁闷!”《今日惠州网》网友“红尘”在帖子上提到自己遇到的不良消费潜规则时说。

    “现在很多饭店准备了两套餐具,但并没有让客人选择,通常是收费的直接摆在桌上,顾客询问免费餐具才给换。有时候请客吃饭,碍于面子不说,就只有吃哑巴亏为收费餐具买单了。”市民林先生对此表示不满。

    调查:消费全程餐馆未提醒要收餐具费

    针对市民的反映,记者走访了市区江北、下埔、下角等片区的一些饭店。在江北一家湘菜馆,服务员在记者消费的全程中都没有提出消毒碗筷要收费。而在记者买单时,服务员理所当然地多收了几元钱。当记者问为什么会多收钱时,该服务员说:“这是消毒碗筷的钱,我们一直是这样收的。”

    记者调查发现,还有的消费者并不知道消毒碗筷要收费;有的不看账单付款后也不知道被收了多少钱,但多数消费者还是担心反复使用的餐具消毒不干净,宁愿选择消毒餐具。

    消委会:餐饮企业的做法是转嫁责任

惠城区消委会秘书长肖雷生认为,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求,餐饮企业须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餐巾等符合有关标准。另外,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餐巾费”等配套服务费,涉嫌强制消费。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严重侵害。肖雷生说,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明显是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潜规则2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

  反映:喝自带的红酒,火锅城要收50元服务费

    不久前,市民张力的亲戚从深圳来惠州,于是他带着亲戚到市区河南岸某火锅城吃饭。刚吃没多久,张力想起自己车上有一支朋友刚送的进口红酒,于是把红酒取来并叫服务员将酒开了。结账时,账单上的“另加收50元”服务费引起了张力的注意。“什么服务费要收50元啊?下火锅的菜才200多元啊。”一问才知道,原来服务费就是红酒的开瓶费。“我叫他们开酒的时候他们也没吭声要收费,开完后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这不是坑人吗?”最后,张力只同意付20元作为服务费。

    调查:一些饭店高价酒多低价酒少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收取开瓶费外,为了获取较高的酒水利润,一些餐饮企业还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有些酒水价格偏高。而受制于酒水进场费,或者酒水推销拿回扣的关系,很多饭店、酒店里的酒水都被少数品牌垄断,经济型酒水并不多,豪华版高档酒较为常见。消费者只能接受高额的酒水价格,毫无选择的余地。而不少受访的消费者表示,他们自带酒水到餐厅酒楼吃饭,主要也是因为酒店可提供的酒水品种不多、价格太高。

    消委会:强行收开瓶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肖雷生说,部分餐饮行业根本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却借此强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高额的所谓开瓶费,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自主选择权。餐饮业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鉴于酒店给消费者提供场地、服务员等方面的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不过,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应当在公平、公开、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酒店、饭店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要收多少服务费,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潜规则3

    收据当发票,甚至不给顾客开发票

  反映:消费后为了300多元发票跑了两趟仍未拿到

    在一些餐饮店吃完饭索要发票时,却往往被告知“发票已经用完了,暂时没有”,更多的酒店则不主动提供发票。市民孙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遭遇的吃饭没发票的潜规则。

    去年12月,孙女士到市区东平一家餐厅消费了300多元,吃完饭结账后,迟迟不见工作人员给其开发票,她便主动索要。但是,工作人员却说没有发票,只给了一张收据,让孙女士过阵子来换。随后,孙女士于今年1月、2月两次找到该餐馆换发票但都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不久前,孙女士的儿子又再次到该餐厅消费,并要求开发票,但餐厅这次却给了他某寿司料理店的发票。孙女士说,在外面吃饭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餐厅总是以发票用完为借口拒绝为顾客提供发票,要么就以一张收据打发消费者。

    调查:小饮食店大多不提供发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大中型餐饮店不主动提供发票的现象有不少,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时候,服务员才会把发票拿来。但一些小饮食店存在这样的问题则更多,消费完后索要发票时,这些小饮食店往往直接称没有发票。

    此外,也有的市民表示,现在许多中小型饭店常常不愿为消费额相对较低的客人开具发票,如果客人强烈要求,饭店工作人员便以先开收据后换发票的形式搪塞一番。而大多数拿了收据的客人都有懒得再跑一趟的心理,换发票的事自然不了了之。

    消委会: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属违法

    “商家正是抓住了客户懒得再为这点小事跑一趟的心理偷税漏税。”肖雷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市地税局:开具其他用票户发票也违法

    记者从惠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规定,发生经营行为收取款项时拒绝开具发票(不管是以发票用完或者新开张未领发票等说法搪塞消费者),或者开具不合法发票(如假发票、其他用票户发票等)的行为都是违反税法行为,更不得以要求开具发票而额外加收“税点”的款项。

潜规则4

    餐前小菜不明码标价

    反映:一小碟咸菜收费5元

    “餐前‘送’来小菜,吃完还得付钱,而且有时候一碟花生米或一碟酸萝卜就要8元,比外面卖的贵很多,这已成为餐饮行业又一新潜规则了!”日前,市民王小姐通过本报热线反映说,以前到一些环境稍好的餐馆吃饭时,餐馆在上菜前通常都会免费送上两碟小菜。但是,最近她发现现在很多餐馆的小菜都要收费了,而且很多时候消费者都忽略了这个收费。“现在一些上档次的餐馆一碟小菜至少也要5元、8元,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得留个心眼。”王小姐说。

    市民杨先生也吃过5元一小碟的潮州咸菜。有一次,杨先生跟同事到市区麦地某炖品店吃饭时,该店服务员为他们送上了一小碟潮州咸菜。杨先生吃了很喜欢,接着又连续要了4碟。第4碟吃完后,杨先生还想再叫时,他的同事突然提醒他该问一下小菜是否要收钱。杨先生一问吓一跳:一小碟咸菜竟要5元。“这个东西在外面买一包才一两元啊,现在单吃4碟小菜就吃了20元了,菜单上也没标明这个小菜收费多少钱啊!”杨先生觉得这钱花得有些冤枉。

    消委会:商家若不明码标价,消费者可拒绝付款

    肖雷生说,对于餐前小菜、纸巾、餐具等餐馆、酒楼应明码标价,同时在端上餐前小菜时,服务员应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并明确告知是否收费,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商家在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消费者也可以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或要求餐馆退款。

    肖雷生提醒,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可轻信“免费午餐”,遇到服务员送来的小菜时要提高警惕,主动询问其是否收钱、收多少钱,否则就很容易落入圈套,发生纠纷时难以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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