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营销利益链和各通路成员盈利模式
“1+1厂商联合体”,以重新界定厂商职能分工为基础。而厂商职能的重新界定,必定会使整个营销链条上的所有成员的利益进行再分配。每一个通路成员因为承担的角色不同,其利润模式也会有所不同。厂家营销组织职能应以深度协销为核心,使销售组织内部分工精细化,销售人员专业化。
由于厂家营销组织要以掌控终端为核心,因此,应主要承担市场拓展和市场管理职能。
同时,经销商和二批商的职能因为厂家职能的延伸而发生变化。
★准确定位经销商的职能
“1+1厂商联合体”中的经销商,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经销商,也不是未来意义上的“大商”。尽管它是以新的现代意义上的“大商”为发展方向,但其销售职能和物流职能却是由厂家来承担的一种新型的中间商。我们称之为“物流商”。
对于厂家来说,物流商就是厂家的战略合作伙伴。其核心职能是资金能力和物流配送工具,以及配合厂家对市场进行开发和管理。
★二批商的职能定位
二批商将面临着两个方向的转变:
第一,成为大的零批商,和其它小的流通终端一样,可以成为物流商的下线客户。如果零售销量较大,在政策上也会更加优惠。
第二,升级为厂家的特约经销商,由物流商统一配送,同时,下面有流通终端,承担着分销的重要职能,以配合物流from:中国酒业新闻网商和厂家协销人员进行开发、维护、服务和管理终端等。
对市场的重新规划和管控
企业应根据新渠道模式的要求,慎重选择经销商。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销商,一定要坚持核心原则,否则将全盘皆输。
在选择经销商时,首选发展愿望能与厂家一致,能够主动配合厂家的经销商。即使其实力很大,车辆颇多,仓库超大,辐射能力超强,只要这一条不合格,就坚决不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