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
查处传销案件2554件
传销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记者获悉,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与公安机关一起对传销易发多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周密排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人员、窝点、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加大对传销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查处传销案件2554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件,下降7.90%;案值1.8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51万元,下降29.62%。发出警示提示38.84万次,取缔传销活动场所19857个,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40多万人次,解救人员1.63万人次,停业整顿131户,吊销营业执照36户。移送司法机关167件,移送涉案人员941人。
据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负责人介绍,当前传销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突出特点,即: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趋势;传销活动向西部扩散蔓延;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公司、企业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经济邪教特征凸显;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向黑社会性质演变;传销人员与执法部门的对抗加剧,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从违法行为看,“拉人头”式传销仍然是传销的主要形式。2008年共查处“拉人头”式传销案件1537件,占传销案件总数的60.18%。收取入门费传销案件453件,占17.74%;为传销提供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164件,占6.42%;团队计酬传销案件111件,占4.35%;利用互联网传销案件82件,占3.21%;其他传销案件207件,占8.10%。
2008年,全国工商机关以规范直销活动为重点,防止、严厉打击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保障直销市场的健康运行,充分体现工商机关保护、支持合法经营、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职能作用。各级工商机关认真组织开展直销市场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直销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教育销售人员知法守法,净化市场环境,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共有直销企业25户,其中内资企业8户,外商投资企业17户。23户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已经备案,可以开展直销经营。全国共有省级直销分公司116户,其他分公司423户,服务网点10709个,直销培训员1153人,直销员217.26万人。全国共查处直销违法案件48件,案值1006.52万元,罚没金额977.31万元。出动执法人员7.38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2万辆次,停业整顿24户。移送司法机关23件,移送涉案人员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