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查处近13万件制假售假案件
记者3月15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商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8859件,无论是从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立案数,还是案件总值等方面,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通讯器材、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燃气器具、装修装饰材料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各地深入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国工商系统在2008年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全面监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状况。各地继续把商品质量监测作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健全商品检测机构建设,按照规定批次全面开展检测工作,为工商执法和有针对性的监管提供可靠依据。湖北省工商局按照“单品种、广覆盖、快处置”的思路,每季度组织对1—2个重点商品及其所有品牌进行抽检,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对不合格商品的全省性市场清查,及时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商品,充分发挥了工商机关监测作用,提高了商品质量监管效能。
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督促销售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商品批发销售企业建立商品销售台账,严格审查商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商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商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入场资质,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和退市关。湖南省工商局通过实行网格化监管、市场巡查、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所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提高了监管效能。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885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5817件,增长13.99%。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09729件,增加16674件,增长17.92%;案件总值15.53亿元,增加2.36亿元,增长17.89%;罚没金额7.12亿元,增加1.70亿元,增长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