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考虑到不少食品安全问题都源于企业负担过重,食品安全法将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拟在草案第六十条关于监管部门进行食品抽检不增加企业负担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