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已经闹到全国皆知,关于邓婕、倪萍等人曾代言过“三鹿”奶粉的事情也被搬了出来,反对者认为明星代言就应该为产品负责,产品有问题,明星就该承担责任,而支持者认为,明星不必为产品负一辈子责,明星未必是奶粉专家,当时也是看到了各项认证,相信有关部门才代言的。
在我看来,对于出现这个事,代言过的明星肯定很遗憾,毕竟这事或多或少有点关系,但就像很多人说的,明星代言,前提就是尝过或者体验过,然后看到过相关认证,才答应签了合同的,至于后来有问题,那最应该找得除了企业就是出具这些认证的有关部门,就比如邓婕,甚至在她代言的那些日子里,三鹿奶粉并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所以,在这个事件里,明星其实也是受害者,至少,他们的公信力在这个事件中,大打折扣,以后找他们代言的肯定会少很多,她们也为此付出了一定代价,虽然我没看过有关明星代言的有关法律(貌似这块是法律空白,建议尽快完善),但从一般的角度理解,明星不是检验产品的第一道关,所以,即使是负责,也是很小的责任。
既然如此,今天看到一个新闻就显得有点搞笑。
况力彬,曾经告易中天那个人,现在将邓婕、倪萍告上法庭。
理由是:“他妈妈喝了三鹿牌中老年奶粉,出现腹泻。”于是告了。
问题是,第一,这次中老年奶粉并不是检测出来的奶粉之一,第二,腹泻和三鹿奶粉有没有关系证据不足。
此外,如果大家关注当初他告易中天的新闻就知道,他是一个怎么样的人,我不能说他什么,只是觉得他的炒作因素大于较真因素,当时他告《品三国》有19处错别字,但是,这个标准没有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万分之一,因此,该人知道官司会输,因此诉讼要求中,只有2050元,这样诉讼费只有50元,如果输了,也就50元。
抱着必输之心去打一个官司,我不知道他的目的是什么,但在外人看来,显得有点无聊,较真的有点过头了。
同样,这次也是,他的证据很苍白,只有买那个中老年奶粉的发票和就诊报告,但证据讲究关联性,显然,这两个证据和这个官司的关联性十分之遥远。
从新闻中还可以看出,该人的炒作因素大于了其他,显得还有点无聊,三鹿事件闹得那么大,市委书记都被免职了,如果明星也有责任,新闻早爆出来了,但到现在为止,这些明星一点事没有,那说明什么,说明在法律上,这些明星并无责任,最多就是以后代言时候需要多加注意,既然如此,那这个人的诉状其实又将是一张废纸,不信看着,官司的结果和之前的《品三国》所差无几。
较真是好事,吸引公众关注,从而推动某些事情的发展,也有其积极意义,但无事生非,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为的只是自己的名声和眼球吸引力,那就没意思了,况力彬现在就是如此。
您说这事有意思吗?
此外借此机会,说说我对明星代言的看法:
1.必须完善有关明星代言的法律,明确责任
2.明星必须是代言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就是虚假广告
3.不能夸大其词
4.若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却有可以免责事由的,必须站出来澄清,说自己当时尽过审核义务也好,谴责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也罢,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5.最后是我的看法,最好是能够退回代言费,尽管这只是个人自由,即便不是退回,也可以捐助福利机构,但三鹿事件中,我个人认为邓婕、倪萍并无太大责任,如果你看到倪萍在地震中的表现,更不会这么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