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向邓婕和倪萍等四被告索赔9万余元,原因是他称其母亲黄老太食用了三鹿中老年奶粉之后感到身体不适。昨日,邓婕的经纪人徐先生首度对这起官司进行了回应,他表示:邓婕没有错,因此不会就此事道歉和退还代言费。 (9月23日重庆晚报)
邓婕回应“三鹿”代言官司,概括起来就是“三不”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钱。也就是说,除非法庭作出判决,否决邓婕对自己为“三鹿”代言不作出任何表示,面对来自媒体与公众的强烈舆论压力,邓婕扛得住吗?
邓婕的底气无疑来处于制度的缺失,“邓婕们”一方面喊冤叫屈,认为要一个明星为代言品牌负一辈子的责任,那真有点“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了”;另一方面深知现行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还是一个盲。从李默然代言“三九胃泰”,到郭德纲代言减肥茶,再到何庆魁代言“万里大造林”,有关明星大腕广告官司与公众诟病一直没有消停过,做广告和产品形象代言人已成为明星收入的一块“肘子肉”,但事件之后,明星们除了受到谴责,退了一些广告费之外,似乎连皮毛都未伤及,有的甚至借机炒作一回。因此,禁绝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光靠道德讨伐远远不够,还得明确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首先应借鉴西方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规制,如果广告中明星具有导向性地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明星必须是该商品的真实用户,否则就要对此后果负连带责任。其次,工商管理部门等部门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启动对明星广告的审查制度。更要通过启动立法,对代言虚假广告的公众人物加大惩罚力度,追究其法律责任。邓婕代言“问题奶粉”却厚着脸说“三不”,恰恰是制度的一种尴尬。为了让公众的关注得到回应,为了更多的商品不再出现质量问题,为了更多的消费能得到准确的信息,享受到安全的食品和商品,立法规范明星代言乃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