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养殖场规模问题
由于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猪肉生产模式,在征求有关直属局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备案猪场的年出栏量为“1000头以上”。
2、供出口屠宰加工企业的猪源问题
所有供出口屠宰加工企业的猪源必须来自符合本备案要求的养殖场,该养殖场可以是出口加工企业自繁自养的猪场,也可以是来自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推荐并与企业签订了合同的猪场。为确保合同猪场符合进口国的卫生要求,出口加工企业必须对其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供仔、统一屠宰加工。
3、对已获出口活猪的注册场的备案问题
由于出口活猪注册要求与本备案要求基本相同,因此来自获出口活猪资格注册场的猪可直接用于出口屠宰加工猪肉,直接给予备案。
4、出口供港澳冰鲜猪肉备案场问题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对内地开放冰鲜猪肉市场。为确保即将输港的冰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我局要求供港澳出口冰鲜猪肉必须来自出口供港澳活猪的注册饲养场。因此供港澳冰鲜猪肉备案场参照《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