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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该不该为“餐具消毒费”买单?

时间:2008/3/14 14:51:59 来源:新华网

    炊家富

  一位较真的消费者,不仅最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还于今年3月12日获得了"济南市十佳维权市民"的荣誉称号。那么,这位消费者是谁呢?他就是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就此事件与李强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

  记者:李律师,听说您为1元钱的餐具消毒使用费,曾和济南一家餐饮企业打官司,能先简单谈谈事情的经过吗?

  李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9月20日中午,我和两位朋友到济南市文化东路一家名为"韶山冲湘菜馆"的饭店就餐。在结账的时候,我发现发票里有"部类商品"一项,显示收费3元。一问之下,被告知是"餐具消毒使用费",1人1元,3人共计3元。我这才突然想起,服务员在我开始点菜时,曾很随意地将餐桌上盛餐具的三个塑料包打开。但当时该服务员并没有告知该餐具是要收费的。我认为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对餐具进行消毒不仅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到酒店进行就餐的前提和条件。消费者支付的酒菜款里已经包含了餐具消毒费在内,酒店不能在价外另行再收费。否则的话,不但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还属于重复收费的行为。所以,我不同意支付该费用。酒店工作人员的态度于是变得蛮横起来,说收取这个费用是他们酒店的规定,要是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告他们。结果,我们被强行收取了3元餐具消毒使用费。

  记者:平白无故地被强行收取了3元餐具消毒使用费,您当时的第一感觉是什么?为了1元钱和酒店打官司,仅仅因为自己是律师?

  李强:很气愤。回到律师事务所之后,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类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且大部分消费者还没有引起足够注意,或者即使注意到了,但因为钱不太多而忍气吞声,个别消费者甚至还对餐饮单位收取该费用持支持态度。考虑到自己当天的遭遇,联想到社会上还有千千万万类似情况发生,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也为给广大消费者讨一个公道,我决定要代表广大消费者,和酒店打一个关于"餐具消毒费"是否应由消费者买单的公益性官司。于是,当天下午我就准备好诉讼的材料,并把写好的民事起诉状递交给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方面返还所收取的3元餐具消毒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听说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尽管受到了省内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案件进展并不是很顺利,是这样吗?

  李强:是的。尽管此案迅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争相进行了追踪报道,但案子还是经历了前前后后4次庭审后,案件结果才宣告尘埃落定。第一次,因为酒店方面的工商登记情况有待核实,法院没有正式进行审理。该酒店两名工作人员在庭后向我表示了道歉,并愿意退还已收取的3元消毒餐具使用费,但对"酒店应当不应当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关键问题始终避而不答。因此,我对返还3元钱并私下道歉的简单解决问题的方式予以拒绝。第二次组织开庭也没有正式审理,原因是对方律师的委托手续有问题,但这次酒店方面的态度却出现了180度逆转,不但态度蛮横,公开表态他们收取餐具消毒使用费合情合法,还组织了20多人的助威团(后经了解大部分是消毒公司的人员)到了现场。庭后,在言语上对我进行了公开的和极不友好的攻击,说我无事生非,浪费审判资源,恶意进行炒作,最后我在部分记者和同行的帮助下,离开了现场。第三次庭审,对方同样带领了强大的支持团,并且由其连锁店的老总亲自带队前往,法庭仅仅组织了一次证据交换就草草收场,庭后,我直接离开了法院。

  记者:那么,双方的真正交锋发生在什么时候呢?结果如何?

  李强:2008年2月2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我、被告的代理律师、消毒公司代表和广大媒体朋友均参加了庭审,法庭进行了公开的辩论。被告主张自己使用的餐具不是他们的,而是消毒公司的,消毒公司收取该费用是合情合法的,且推广消毒餐具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身心健康云云。法院办案人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认为,餐饮业经营者向顾客提供的餐饮服务,不仅包括就餐的食品,还包括就餐的环境。如就餐用具、店堂布置,服务人员恰如其分的招待等,这些都构成餐饮经营者的经营成本。餐饮经营者采用消毒公司的餐具,只不过是将自己所负的清洁餐具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而已。所以,餐饮经营者采用消毒公司的餐具,还是采用自己的餐具为顾客服务,只是餐饮经营者经营方式差异上的具体表现,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其提供的餐具均应是符合卫生标准的。这在《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不能认为经专业公司清洗的餐具是合格的,而餐饮业经营者自己清洗的餐具是不合格的。当然,餐饮业经营者也不能采用提供两套餐具的方式,一套不收费的自己清洗的餐具,一套收费的专业公司清洗的餐具。这是心理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不得不采用收费的专业公司清洗的餐具。其实,按法律规定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不能使用的,是负责清洗餐具者未按规定操作,与谁负责清洗无关。由于这部分清洗餐具的费用已包括在原有的成本中,再向顾客收取,是不恰当的。所以,被告向原告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欠当,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2月25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向原告返还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已履行完毕)。案件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记者:尽管案子结果已经水落石出了,但也有人认为您的做法有个人炒作嫌疑,您如何看待这件事?

  李强:公益诉讼要是没有广大媒体的积极参与,官司赢了,只有自己知道,那就缺少了公益诉讼的意义;当然公益诉讼肯定会触动一部分人的神经,会遭到强烈的抵制和抨击,甚至还会有好多不明就里的人进行讥讽和嘲笑,但是公益诉讼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在诉讼的过程中,我始终坚信一个信念:不管有多大的压力和阻力,都要将案件进行到底,为自己、为社会讨回一个公道的说法,让恶意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充分唤起普通老百姓的维权法律意识。

  记者: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您认为本案的胜诉,对改变当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类似乱收费行为有多大帮助?

  李强:虽然现在案件已经胜诉了,但这仍仅仅停留在一个普通个案层面上。如果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行政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上的此类乱收费行为,鉴于这一现状,我打算起草一份法律意见书给相关的立法部门,请求他们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法规,从而来有效遏制这种违法乱收费情形,当然不单单包括"消毒餐具使用费",还包括诸如空调费、餐具费、开瓶费、服务费等其他类似的乱收费行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媒体记者也注意到,目前餐具消毒市场的确非常混乱,缺乏有效监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对这个行业缺少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予以立法规范,以便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能够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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