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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食品最高奖5万元 《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时间:2007/12/12 9:30:5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如果市民发现了“黑”食品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获得最低100元、最高5万元不等的奖励。近日,《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中规定,凡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10类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就可获得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奖励。
    “对违法食品的举报查处主要还要依靠社会力量。”据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以往查处的违法食品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市民提供的线索。此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举报“黑”食品的奖励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在青岛还是首次。
    《办法》规定,凡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等10类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纳入被举报范围,囊括了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给予案件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按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下列比例确定:罚没收入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另外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
    为了防止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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