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在广东”有了法律保障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获通过,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晶报广州11月3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俞萍)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广州闭幕。国内首部专门、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表决通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中提出,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服务。
《条例》中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