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可如今,新规定已经出台半个多月,省城的几大超市并没把这件事太放在心上。
今天,记者走访了省城的几大超市,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均未发现任何“提示语”的踪影。许多快到期的食品大多通过降价或搭售的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当记者询问部分消费者是否知道新的《指导意见》时,他们多数表示没有听说,但都表示醒目的提示很有必要。
记者采访了超市一位熟食品专柜的工作人员,他说:“超市中许多熟食都是当天生产的,保质期只有一两天,许多消费者都默认这种情况,所以没必要再提醒。再说了,临近保质期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一情况,工商部门提醒,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特别是一些促销或者捆绑销售的“特价”食品,消费者更应引起足够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