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部门最新要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须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昨天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发现,绝大部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没有明示,而是在搞“捆绑搭售”。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昨天,记者走访超市发现,临近保质期食品部分在“捆绑搭售”。解放路一家超市多种品牌牛奶都存在搭售现象。其中一款促销产品的两盒牛奶生产日期分别是10月30日、11月2日,明显是新鲜产品和临近保质期产品捆绑销售(4摄氏度以下,保质期为7天)。不过,超市并没将临近保质期的牛奶进行明示。
在茶饮料柜台,一款绿茶饮料生产日期为2007年2月,保质期为12个月,还有约3个月就过期了。为吸引消费者,超市在每瓶绿茶瓶身上捆绑4个纸杯。并没对绿茶保质期作出明示。
什么时间范围才算临近保质期?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并没出台统一标准。例如,11月1日生产、保质期为7天的酸奶,究竟到6日还是到7日算是临近保质期?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虽然临近保质期的说法没有明确标准,但根据一般原则,熟食、乳制品、面包、糕点等食品,保质期限还剩2—4天时,就可以算是临近保质期了,超市就应该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