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6月19日在北京通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时表示,我国已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标准间交叉重复、相互矛盾的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
据介绍,质检总局、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共清理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其中继续有效468项,废止208项,修订1141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其中继续有效943项,废止323项,修订1322项;同时还对6949项地方标准、141227项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
通过清理食品标准,调整了标准体系结构。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我国12项涉及化学污染限量的国家标准,整合为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包括了13种化学污染物在19类产品中的112个限量指标。
据悉,今后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将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产品标准不再单独制定安全指标。记者 毛铮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