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起,酒类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以外的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据市贸发局贸管科姚科长介绍,酒类随附单标示了酒类流通的全过程,有利于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酒类随附单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该填制,酒类零售商(含宾馆、饭店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有权要求批发商出示或提供随附单,经营者不得拒绝;而消费者买酒时,所购酒的批号与零售商提供的随附单上的批号一致,就可以放心购买。
如何识别酒类随附单呢?“随附单底部有褐色花纹、正面盖有省商务主管部门专用监制章,消费者可核对所购酒的批号和零售商提供的随附单上的批号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就可以放心购买。”姚科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