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红糖产品加工管理的通知,通知针对红糖加工条件、材料及添加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红糖为义乌著名的大宗土产品。然而,少数冰糖生产加工企业为了牟取利益,利用冰糖加工后的残液加工所谓的“红糖”,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为保护义乌红糖这一传统的名优产品,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质监局对红糖产品加工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
红糖产品加工必须按食品标签GB7718标准的规定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真实名称(再制糖)、配料、执行标准、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得隐瞒产品的真实属性,误导消费者。利用冰糖加工后的残液加工的糖不得冒充义乌红糖。再制糖加工过程必须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基本要求,生产车间应有洗手、更衣设施,应有相应的制糖槽,不得在水泥地面上加工。企业应制订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加工所采用的或添加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要求,非食品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义乌红糖的村榨糖加工点,每年投产前,举办单位或承包经营人应到质监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落实相应人员的监管责任,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记者章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