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近日出台,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并设置四个相应预警级别。
《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设置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的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案启动后,该市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行动组。
该预案还对领导和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小组等的机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明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先期处理、预案启动、指挥协调、善后处理、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
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出台,将极大地提高珠海市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