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虎门70个市场将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凡不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入市经营。
虎门镇去年已对一些上档次的市场进行了食品准入制试点,通过一年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此,虎门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准入制。对凡进入市场的食品,虎门将实施四项准入管理方式: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即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制定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以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入市经营,免予索取其他凭证。
实施检验准入管理,对一些特定食品,如猪肉等,必须凭检验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即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工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即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以及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等,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的,允许建立优质产品入市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供货方产品票据入市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