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两位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25个,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同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