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阳区食品办正式出台了北京首个对配送快餐企业和使用快餐场所的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展销会、庙会、游园会,以及商场、超市、写字楼、施工单位集中使用的配送快餐,必须对送餐企业实行事前审查,并到工商部门备案食品原料以及餐盒进货渠道。
朝阳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朝阳共有送餐企业59家,其中学生营养餐企业22家,每天向全市提供12万份快餐,但在这59家企业中,大多为投资少、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手工操作,人工生产环节多,稍有疏忽就会引起污染,目前各项设施条件比较规范的只有20家,还不到三分之一,较差的有10家,被要求限期整改。
据朝阳工商分局副局长卢翔介绍,出台这一办法主要是为了保证集中使用配送快餐群体的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今后,举办展销会、庙会等各种形式的商品交易活动、商场、超市、市场、写字楼、施工单位等为使用配送快餐的管理责任人,要对送餐企业实施事前审查,并对送餐企业进行实地勘察,不准使用无资质和不合格企业提供的快餐。举办展销会的应由场地出租方确定送餐企业,审查其资质,并与主办方签订快餐使用责任书,主办方自主联系送餐企业的,必须在活动开展前到工商部门备案,包括送餐企业的食品原料以及餐盒进货渠道。
同时要求,送餐企业制作的成品要留样备查,送餐车辆和容器应安装食品热藏和冷藏设备,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的餐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