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沧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海沧镇一食杂店及其仓库一举查获涉嫌假冒“XX”牌参露米酒近77箱,共计922瓶,全部依法予以没收。
经查,这批假酒少部分是经营者池某从石塘村进的。其余大部分是一龙海人上门推销的。据店主说,11月初,一龙海人上门推销,说是真酒,每箱40元,当场留了一箱试销,并留了手机号。当事人售完后,见销路不错,就又打电话让经销商用微型车送来77箱。经该酒的生产公司鉴定,该批次“XX”牌参露米酒系假冒该公司“商标、厂名、厂址、产品”的商品。
工商人员介绍说,经营者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其予以没收假冒品牌参露米酒922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童文海 张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