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质监局的消息,该省将对乳制品行业的液态奶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同时严查用奶粉掺兑“复原乳”却标称是“纯奶”的不法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10月15日起,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无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外包装上醒目标识。然而,新规定实施至今,“复原乳”标识的液态奶仍未在郑州各大超市“现身”。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河南省质监局决定对省内乳制品行业液态奶生产厂家严格实行备案制。执法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严格监测液态奶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标注内容,重点检查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企业的原料来源以及生产、流通领域“复原乳”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对违反生产备案制度规定的企业,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李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