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的,依法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配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产,并按掺杂使假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通知下发后,该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生产企业积极行动、贯彻落实。上月15日起,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全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召开了诚信建设座谈会,并签署了《上海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承诺》。到目前为止,全市15家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中,上海卫岗乳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5家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暂停液态奶生产加工,其余10家企业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液态奶产品在现阶段均未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此外,产品包装和标识标注都符合新要求,有的已使用了新包装,有的在老包装上加贴了新标识。
另据了解,上海三元全佳乳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计划今后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部分液态奶。目前它们均已按规定向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并将使用醒目标注“复原乳”的新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