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报的38家制假制劣生产企业和加工场点是各地质检部门于2004年1月至10月期间查处的。38家违法者中,有的既无生产许可证,又无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的存在制假制劣严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无证企业已被责令停止生产,制假制劣的设备、制假原料及劣质产品全部被查封。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或加工场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管,严格按照“五不放过”要求,对辖区内列入制假制劣“黑名单”的企业,要彻底没收劣质产品及原材料,依法向当地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建议,对限期整改的要指定专人重点监督;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涉案企业假劣食品的流向,严防流入社会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