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奶业协会在“意见”中指出:《指南》在定义“巴氏杀菌乳”时,将“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擅自修改成“牛(羊)乳或复原乳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显然既违背国际惯例也违背现行国家标准,因为巴氏杀菌乳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复原乳作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