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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农村家宴管理 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

时间:2004/6/15 8:49:09 来源:诸暨日报 翁均飞
      进入夏季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因举办家庭宴席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不同程度危及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市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防止因举办家宴导致食物中毒和相关传染病发生。
    《通知》指出,各镇乡(街道)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健全责任机制。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所在地卫生院防保人员对公共卫生工作都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村家庭宴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村两委会指定的1名干部负责,所在地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一手抓《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一手抓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要十分重视申报制度的落实,凡村民举办5桌以上家宴的,事先必须向分管村干部报告,分管村干部根据家宴桌数向有关方面和联村干部报告。村干部和联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村民婚丧喜庆动态,事先做好预防工作。此外,还要加强农村厨师的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发现食物中毒苗头,当地镇乡(街道)、村干部和卫生院一定要高度警觉,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情况(电话:7371119),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主要领导一定要及时到场。环保、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对各级党员干部因管理公共卫生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或发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后,瞒报、谎报、迟报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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