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4年4月29日,某媒体刊登了“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真相:ST春都回天乏力”的文章(简称文章),文章对我公司委托理财、占用资金和贷款情况进行了评论,但其表述与事实有偏颇,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内容予以澄清如下:
1、文章称“2004年2月27日,ST春都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笔资金已经全部到帐。但4月14日,公司又公告称该笔资金实际上“被海拓普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4100万元”,“分析人士认为,ST春都董事会在这4500万元资金问题上的公告内容前后矛盾,”。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4500万元,分别于2004年1月13日先期收回500万元,2004年2月25日到期后收回4000万元,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77.3万元(100万元扣除手续费22.7万元)也于当期一并收回。该笔资到帐后,其中4100万元被海拓普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不存在前后矛盾。该笔资金现已由洛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归还。
2、文章对公司大股东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评述,但所述主体含混不清,容易造成投资者误解。
公司董事会现将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示如下: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公司”)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04)0356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该公司200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资产负债日后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2004年2月25日,公司无偿向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4100万元。为解决该项资金占用问题,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承债承诺书》,愿意承担上述债务的还款义务。2004年4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由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4100万元欠款的偿债义务,并且同意公司与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4100万元债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4月15日,洛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归还了上述欠款。
2、2004年1月13日,公司子公司河南新春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无偿向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00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我们认为,除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上述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外,我们未发现公司还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提及的以下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3、文章称公司有“巨额负债风险”。2003年,公司与银行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积极还贷。年末,资产负债率已下降到52.57%,小于85%的风险警示指标,符合基本财务原理。而且,未发现有公司借款担保人因公司拖欠银行借款被扣划资金的情形发生。
截止2003年底,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本金余额8398万元,没有长期借款,其中逾期贷款8398万元,明细如下: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资金用途 未按期
(月利率) 偿还原因
建行车站支行 15,000,000.00 6.3‰ 流动资金借款 资金短缺
中行道北支行 54,000,000.00 6.3‰ 流动资金借款 资金短缺
交行金谷支行 14,980,000.00 6.3‰ 流动资金借款 资金短缺
合 计 83,980,000.00
截止目前,交行的贷款本息还清后,重新从该行获得贷款1498万元。其他银行债务拟通过债务重组转为正常贷款,以使公司获得融资能力。
4、经自查,我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对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郑重申明:
公司董事长刘海峰虽然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但仍处在公安调查阶段,董事柳红梅现被监视居住。目前公司经营稳定,生产状况正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披露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在公司选定报刊“证券时报”上刊载。投资者不要轻信选定报刊以外的其他媒体及个人散布的信息,如非本公司直接发布的信息,均与本公司无关。在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