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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伤人该找谁赔?

时间:2004/3/25 0:00: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同志:

  最近我请朋友喝酒,啤酒瓶突然“砰”地一声爆炸了,玻璃碎片当时就把我的脸划了几个口子。玻璃渣蹦到我朋友眼睛里,把他的眼睛给弄伤了。我将碎瓶渣和其他几瓶酒拿到卖啤酒的副食品商店去。要求他们赔偿我和我朋友的医疗费用等损失。他们说是啤酒瓶质量的问题,要找也要去找生产厂家。但生产厂家说,产品是绝对安全的,这是商店的错,他们两家互相推诿责任。请问,啤酒瓶伤人我该找谁赔?

  孟珂

  孟珂同志: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不仅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啤酒的商店要求赔偿,他们都无权拒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这一规定,在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方便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中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另外,依据这一款规定,虽然你的朋友没有和你一起去购买啤酒,但是由于他的权益因为商品的质量缺陷而受到了损害,因此他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者和受害者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因此,你和你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是要求销售商店还是要求生产厂家来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由二者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或生产者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如果查明产品质量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可以向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勋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你和你的朋友有权要求医疗费等各项因人身伤害而支付的费用。

  律师汪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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