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昨(24)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合江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文先华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副总经理胡光英、白廷碧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会计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员周希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4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市国税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对合江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问题立案侦查,获取了大量证据材料。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1998年至2001年期间,四川省合江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价税合计4457万元,接受其他公司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208万元。
省高院认为,文先华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被列为2002年度全省三大涉税案件之一的合江大众食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划上了句号。
据了解,合江大众食品公司曾一度是当地农牧行业的龙头企业,纳税先进,多次受到市、县政府表彰。文先华等人无视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数额巨大,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走向破产,令人深思。
袁彩君聂敏宁 记者余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