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具备生产条件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通过现场审查的,立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取消现场审查结论,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是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暂时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凡发现已获证企业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故意行为从重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海燕 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