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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公众需要知情权

时间:2004/2/20 0:00:00 来源:市场报
科学界现在还无法为转基因安全问题在短时间内下一个定论。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公众需要知情权。也就是说,在专家或者国家也许认为是安全,而公众也许认为不安全时,人们应该有权自己做出决定。

  留给消费者自己判断一位家庭主妇从北京家乐福超市走出来,手推车上满是各种食品:婴儿奶粉、豆浆、方便面、大豆色拉油……这些食品中可能有相当数量含有转基因成分,当她认为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安全问题时,极富感情地说道,“我的孩子从4个月起食用雀巢苹果米粉,整整10个月!老天,直至今天我才知道我生命的延续正在充当着实验品的角色。”

  欧洲消费者,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坚定的转基因“知情权捍卫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欧盟地区爆发了太多的卫生危机———疯牛病、口蹄疫,它们已经使欧洲人对于卫生健康问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不再相信政府的判断,而宁愿自己做出选择。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公众在知情后,确实对转基因食品表现了不信任甚至激烈的抵制。

  据民意调查显示:在英国只有14%的人表示接受该类食品,66%的法国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害,一些农民把水果、蔬菜甚至牛粪倾倒在快餐店门前,以抗议他们出售的牛肉面包和土豆中含有转基因成份。

  即使在转基因技术的摇篮———美国(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在美国成功培植),公众也由于知情了所谓“转基因污染事件”而爆发情绪。去年年底,《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Prodi-Gene公司丑闻,该公司将含有转基因成份的药用玉米与食用大豆混杂在一起,更糟的是,这些药用玉米是用来提取胰岛素治疗乙肝、糖尿病、癌症以及艾滋病的,事件被曝光后,迫于强大的公众压力,该公司将把受到“污染”的100万斗大豆,总值270万美元,全部付之一炬。现在,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这样一种折中但具有现实意义的态度———将悬而未决的转基因安全“疑案”,留给公众自己判断。

  标识法规明白消费大多数的国家采用的办法是:给转基因食品贴上鉴别标识。欧洲是最早为转基因食品采取标识制度的地区,1997年欧盟发布《新种食物指令》,要求各成员国监管食物销售(特别针对各类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份食物),及实行标识制度。而欧洲疯牛病的流行,使这一制度的细化加速———欧盟15国农业部长们在“可追踪性”(指食物从“田间到饭桌”的整个过程)上很快达成共识,制定出了新的转基因食品法规。此外,欧洲议会还建议加强对转基因污染事故的通报制度。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新西兰也相继颁布了自己的标识法规。

  在中国,也有相当多的中国公众质疑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市场的普及程度公众是否有知情权?

  事实上,中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同样有标识制度的考虑,并且已经有了法规。但是,它们却迟迟没有被执行。2002年1月7日,农业部颁布条例的三个细则,其中一个细则就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办法将转基因标识的范围限制在5类17种产品: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种子、番茄种子等。这5类17种产品的标识管理被国家环保总局的研究人员认为“作用非常有限”。上述《办法》带着农业二字,因此只能管到农业,管不了与此相关的制药业、环保、更管不了食品加工———而这三项恰恰是和公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

  卫生部2002年发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与农业部的办法相比,卫生部的办法显然要覆盖范围广而且细致得多。但就在它生效后仅仅4个月就基本不被实行了。也就是说,将来我们在超市中所见到的绝大部分转基因食品,除农业部规定的5类17种外,都不标识了。

  消费者有权作出选择据介绍,国家转基因监管工作的核心问题将是安全评价。只要转基因生物通过了“安全评价”,那么转基因加工食品就被认为是安全的,而不再需要标识。“只要土豆是安全的,那么薯片也就是安全的了。”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而转基因生物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需要10年、20年甚至是40年才能观察出结果,危险也许是潜在的。过去谁也不知道四环素有问题,等我们的牙黄了,就晚了。要知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谁也说不好,负责任的做法是把选择权交给公众自己。转基因食品不能完全说有害,也不能说一点问题都没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依据国际公约,我国政府已开始对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评价和标识管理,要求自2002年3月20日起,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玉米、油菜等及其制品若属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吃与不吃由消费者者自己决定。(王晓玲 文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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