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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为何屡闯食品安全红灯

时间:2003/10/14 0:00: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0起食物中毒事件,就有8起和亚硝酸盐有关。对这些白色的小粉末,我们不能再掉以轻心了!”9月19日,当记者就一起刚刚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与河北省卫生防疫站有关专家交流时,一位张姓老专家忧心忡忡地说:“如果不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亚硝酸盐还会随时闯入食品安全的禁区。”


一顿早餐:“发酵粉”毒倒41人
9月9日上午,先后有41名市民在石市庄园家乡菜饭店用完早餐后出现恶心、头晕、脸色青紫、呼吸困难、四肢无力等症状。经石市卫生防疫站取样检测,中毒事件的元凶,就是早餐油条中大量存在的“亚硝酸盐”。

经石市有关部门紧急救治,中毒市民全部脱险。肇事饭店“庄园家乡菜”已被有关部门查封。石市卫生防疫站经过详细调查后得出结论,油条中出现大量亚硝酸盐的原因,是由于面点师傅和面时误将亚硝酸盐当成了发酵粉。

记者通过互联网检索后了解到,今年以来,河北发生多起因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件,仅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十余件。同时,这一现象在我国其他省份也较为普遍地存在。


记者暗访:结果令人心惊
9月17日,记者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取得了一位熟食店老板的信任。店老板略带几分神秘地告诉记者:亚硝酸盐是不少肉食加工点的“保留配方”,因为用“亚硝”处理过的腌肉,不仅看起来光泽红润,口感也十分不错,吃起来有一种独特的香味。也正因如此,“亚硝”也成了一些摊点“翻新”陈旧、变质肉食的“绝招”:先将亚硝酸盐稀释,再与各种调料混合,而后将肉料浸泡其中煨制。这位店老板还向记者透露,市场上的熟食摊位,经常可以看到肉色嫩红,外观非常新鲜的猪头肉,实际上也都涂抹了亚硝酸盐,只有添加过量作为发色剂的亚硝酸盐,猪头肉才会呈现这样的鲜红色。

第二天凌晨4点30分,记者摇身变成随这位店老板进货的伙计,混进一家肉食加工点。

“你来早了,还差一道工序”一中年男子一面招呼店老板,一边指挥几名工人将一些白色粉末倒入一个盛满温水的大锅中。几分钟后,工人们熟练地拿起毛刷,将已化开的溶液涂抹在加工好的熟食上。记者踩了踩炉锅边堆放的几个没有任何说明的包装袋,问:这是什么?中年男子随口应道:“亚硝,就是刚才往锅里倒的那东西。涂上后熟食显得好看,货也就好卖一些。”

或许是怕记者问多了穿帮,店老板忙向中年男子介绍说记者是新来的伙计。中年男子立即换了一副训诫的口气说:这东西有毒,只能放一点点,绝对不能超过国家许可的标准。然而,当记者追问国家标准允许放多少剂量和如何计量时,这位中年男子却又满不在乎地说:跟着经验和感觉走,谁还称去,再说也没那家伙事儿(指计量工具)。

  被熟食加工者们视为“宝贝”的亚硝酸盐究竟是哪来的?18日上午,记者经人指点后来到石市桥西区铁路宿舍附近的一家化工商店。听到记者打听亚硝酸盐,女店主狐疑地上下打量一番后问:“你是卖熟食的?不像!”“我准备开个烤羊肉串的小店。”一听这话,女店主立即热情地介绍说:“亚硝是个好东西,不管什么板筋哈喇皮,掺和进去这玩意,保证又新鲜又提味儿。”“多少钱一瓶?要介绍信吗?”“介绍信,哈,那是老辈子的玩意儿。你这小伙子,真有意思。”不知是不是记者的“介绍信”提醒了这位店主,女店主一边开箱拿货一边叮嘱记者:“千万别放多啊!出了人命可不是闹着玩的!”

有资料显示,人体摄入0.2克至0.5克亚硝酸盐便能引起中毒,摄入3克便导致死亡。而在记者随后光顾的几家化工产品商店,发现亚硝酸盐的销售,几乎都未设任何门槛儿,这不能不让人心惊。


市场监管:期待更加严格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对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国家卫生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在市场销售环节,却缺乏更加严密的规定。因而,“只要经营化工产品的就可以卖,只要有钱就可以买”的混乱无序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前,河北省卫生厅已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对经营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除了卫生部门的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之外,对亚硝酸盐的销售,有没有更加严密可行的治本之策呢?记者了解到,我国有些地方对亚硝酸的销售较为严格,购买者没有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手续,经营者不予出售。然而,记者先后打通了石家庄市公安局有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包括毒品)监管的六七个部门的电话,却无一人能说得清对亚硝酸的销售,公安部门该不该管、怎么管。

据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张教授介绍,卫生部门对多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调查发现,导致亚硝酸盐误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亚硝酸盐使用大容量的包装袋,其外包装上虽然注明其“身份”,但一般食堂或餐馆使用量不大,通常不可能整袋购买,而是只买一点,这就出现“分装”问题。由于亚硝酸盐外观和感官上与普通食盐没有什么明显区别,而被“分装”的亚硝酸盐因失去了原有的包装,很容易被误当食盐使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已经引起部分地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沈阳市卫生监督所从今年2月就发出通知,禁止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然而,也有专家认为,亚硝酸盐毕竟是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个别地区的“禁”用,还并不能更有效地保护更多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购销监管、使用监管措施,保证现有国家标准的真正落实,才是治本之策。 (李健)


相关搜索: 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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