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运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福运在其发给媒体的一封公开信中称,6月13日以来一部分媒体的报道不仅严重损害了福运泉的名誉,也使福运泉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耗资数百万元广告费,数万元超市进店费才打开的市场,一夜间受到了严重伤害。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福运泉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反诉生命源损害福运泉‘名誉权’,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并公开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对于5月17日以来福运泉在媒体上陆续刊登的广告,邵福运表示,福运泉公司至今也未受到任何来自法院、工商和社会各界的投诉和质疑。而此次广告中所涉及的含木糖醇宝葫芦型塑料瓶福运泉是公司最近投放市场的新产品,与被审定为保健食品的含蔗糖玻璃瓶福运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产品。福运泉在所有广告宣传中,也没宣传宝葫芦福运泉是保健品,更没有宣传其功能保健作用。
对于福运泉的反诉,生命源方面表示已做好了准备应对。有关负责人认为,双方目前的矛盾焦点在于福运泉的广告到底合不合法。他认为福运泉的广告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酸枣汁主要成分不是木糖醇,木糖醇只是添加剂。而福运泉的该广告中通过介绍木糖醇的健胃、强肾、增强人体免疫力、减肥、防龋齿、消除便秘等功能,实际上是在暗示消费者自己的酸枣汁也具有上述功能,此外,按有关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用途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其次,既然宝葫芦酸枣汁是食品,而这则广告中却出现“福运泉是被国家审定的保健食品,批准号:卫食健字(2000)第0536号”的字样,这是明显的自相矛盾。(记者 屠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