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介绍,广州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城市,全市共有53个民族成分,13.89万少数民族人口。其中有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近万人。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需经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食品标志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中需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业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个体工商户的业主需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国人在广州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也要依法办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食品标志牌。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办法》规定实施前已经开业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补办审批手续。 (何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