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从农药的购买、农药的领用和发放、农药的合理使用、农药残留的监控、蔬菜农药残留的达标以及有关农药残留的信息收集等方面,对出口蔬菜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储存、报检单位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该标准要求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检测体系,必须建立蔬菜农药残留监控体系且具有蔬菜农药残留监控方案,对自有基地的农药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在收购非自有基地的出口蔬菜时,必须从登记备案的蔬菜基地收购,并向供货人索取未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的证明。否则,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该企业产品的报检和检验放行。(王荣博 孟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