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罐头厂代号”由过去的行政审批项目过渡成为行业自律工具。
我国罐头行业传统以出口为主,多为国外定牌加工。上世纪60年代,国家出台罐头厂出口代号管理办法,规定经严格审核并批准出口厂代号的产品才许可出口。历年以来,出口代号作为我国罐头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特殊的“身份证”,已经成为行业的无形资产和品牌。
中罐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有代号的罐头企业共400多家,代号对罐头厂的重要性已不是“没有代号就不能出口”,而是外商已习惯或要求通过选择出口厂代号来订货。但近年来,由于管理混乱,优秀企业的代号屡遭冒用、滥用,严重损害了中国罐头产品的国际声誉,并出现行业无序、低价竞销局面。1998年美国曾对我国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给相关生产行业造成6000万元经济损失。
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指出,对罐头厂代号进行后续管理,旨在保护其品牌效应及在国内外市场上已有的良好影响,利用罐头厂代号营造行业的有序环境,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并根据新的罐头代号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此前,以中罐协代号管理委员会为核心、各省地方罐协或认可的组织机构为基础并辐射到每个代号厂的全国性管理网络已经确立。中罐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罐头厂代号审批将坚持严格审核、不收取审批费用等做法,杜绝乱收费现象。
据统计,2002年我国罐头行业全年出口139.61万吨,占总产量6成以上。出口额达10.41亿美元,同比增长24.5%。(记者 毛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