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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归属官司十余年未了

时间:2003/1/29 0:00:00 来源:中国商报
  一起围绕“金华火腿”的纷争在两级行政属地持续了十几年,至今硝烟未散。浙江省金华人十几年来只有一种声音——“金华火腿应物归原主”,浙江省食品公司则认定自己才是金华火腿商标的持有人,其他一概属于侵权。
  
  2002年12月27日前后几天,央视《天天饮食》栏目开播时,屏幕上一排似乎是不经意的字幕再度引起了浙江省金华市上下的强烈反应。当地某日报的热线电话不时传来市民的疑问:央视介绍以金华火腿菜式为主题的饮食文化周时,为何要在屏幕下方打出“本菜式由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字样?这不是一种变相的声明吗?
  对浙江省金华市而言,火腿已经成了一根脆弱的神经,一碰就痛。
  金牌和商标没“回家”

  能给金华火腿验明正身的人和事,在众多历史线索中,一块金牌引人注目。但对金华的当事人来说,这块表明火腿质量的金牌却是只闻其名,不见其形,因为“儿子的金牌戴在老子头上。”1981年,当时的金华地区食品公司(现为金华市食品公司)听说国家将举办“首届全国火腿评优活动”,就立即整理材料,填写申请报告,并选送了3只火腿样品。不久,喜讯传回,金华火腿获得此次活动的金牌。
  但金牌并没有“回家”。据原金华地区食品公司火腿科科长龚润龙说,当时的浙江省食品公司要求金华公司不必过问获奖一事,自己却背着金华方面将金牌截留。其理由是,浙江省食品公司是金华公司的上级单位,金牌理应归其所有。
  在把金牌以所谓行政命令归于囊中后,浙江省食品公司如法炮制,又以上级单位的身份,从当时的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手中夺得金华火腿的专利。
  据浦江县食品公司介绍,1979年,当时在该公司工作的北京知青毛晓村,发现蜚声中外的金华火腿尚无正式商标,便向公司领导建议申请商标注册。由于大家对此毫无经验,索性直接用地名进行了申请。
  1981年,“金华牌”火腿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同年8月,浙江省食品公司为了让金华火腿参加评选国家质量奖,急电浦江县食品公司,认为火腿是省管商品,因此其商标注册证书必然由省公司保管。基于此行政命令,浦江食品公司将金华牌火腿商标无偿交给了浙江省食品公司。
  1985年,浙江省食品系统改制,相应的权力下放到市、县各级,但金牌和专利并没有“下放”。
  长达13年的纷争

  20世纪80年代,不少生产“金华火腿”的企业纳闷,为什么自己每生产一只火腿,就要向浙江省食品公司交0.25元商标使用费?有人推测省食品公司据此每年可获利数百万元。
  人们对此纳闷的理由是,金华火腿是金华祖辈1000多年辛苦创下的品牌,而不是省食品公司的财产,金华人凭什么要向它缴纳商标使用费?根据史料,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堪称我国各类火腿的“鼻祖”。南宋时,金华东阳、义乌、兰溪等地农家,腌制火腿蔚然成风。清代传至东南亚、欧美各地。金华火腿以色香味形“四绝”,堪称火腿中的上品。
  1994年10月18日,金华市举办“中国金华火腿文化博览会”,期间评选的10大“金华火腿王”,金华本地生产的“宗泽牌”火腿,占其中的六成,而浙江省食品公司的仅占其二。
  金华火腿协会会长倪志集说,由于浙江省食品公司将其所持的“金华火腿”商标使用权任意出售,导致丽水、萧山等地也纷纷生产“金华火腿”,结果真假金华火腿鱼目混珠,本地火腿企业的市场份额被严重挤占。
  于是,“金华火腿”商标权的归属之战不宣而战。浙江省食品公司视之为一次公开挑衅,随后在媒体接连发表声明,认为该公司对金华火腿商标拥有专用权,金华市火腿监制局未经其许可同意,擅自与有关企业签订“金华火腿印章使用许可合同”,并擅自制作标识,属于假冒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1995年初,该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以追究侵权为由将金华市火腿监制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侵权损失费1266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也以自己最早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省食品公司。1995年初,金华市食品公司跟进,向当地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省食品公司立即归还“金华火腿金质奖牌”和荣誉证书,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
  接二连三的诉讼发生后,浙江省政府出面协调,事情由此告一段落。
  除了诉诸法律外,金华当地也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甚至出现万人签名要求“还我金华火腿金牌和商标”的壮观情景。
  虽然这些活动为金华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同情,但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十几年来,金华火腿的金牌及其商标专用权一直是“该到归期未有期。”此事直到去年才有了一些转机。
  “原产地保护”伸援手

  2002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第84号公告,被金华方面称为“戏剧性的一幕”。
  这次公告通过了对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报告,这意味着生产者必须向金华火腿原产地地域产品保护委员会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使用这一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金华火腿原产地域划定范围以原金华府范围为准,即现在的金华市和衢州市所辖区域,共有15个县、市(区)。
  公告发布后,当即就有71家厂家申请保护,现在经过层层审查后,已有43家与金华火腿协会签订了“质量责任书”。到今年8月份,第一批标有“原产地保护”标志的火腿就将上市。
  但凭借原产地保护,金华火腿是否就能高枕无忧?金华火腿协会的蒋正路不无忧虑地说,现在申请了原产地保护的火腿企业,其相应的年生产规模仅40多万只,而受浙江省食品公司“金华火腿”商标保护的企业,其相应生产规模达100多万只。
  面对原产地保护这份“迟来的爱”,当地一些火腿厂家并没有对它表现出应有的热忱。金华市火腿厂是当地的一家老厂,该厂今年申请“原产地保护”的只有1.5万只火腿,该厂火腿的年产量却在15万只。
  金华市火腿厂厂长黄志清说,原产地保护是大势所趋,而且有金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企业是否申请原产地保护是对当地政策的一种态度”。对于自己在申请的数量上厚此薄彼,黄志清的解释是,“我们要做两手准备,既不能得罪了当地政府,又不能得罪了省食品公司。”记者想就此事采访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赵晓宁,则遭到拒绝。
  “浙江省食品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的,而‘原产地保护’是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管理范围,这两种法规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互相冲突,因为中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原产地保护法规。立法本身的不完善自然导致了纷争不断。”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田明律师说。
  田明同时认为,浙江省食品公司动辄以侵权为由上诉金华的其他火腿厂家,是行不通的。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虽可以继续沿用,但无权拒绝别人正常使用。
  由于历史原因带来的复杂性,此事的最终结果可能还需要双方坐下来共同协商。而且,并不排除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个是有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一个是只有“金华牌”字样的火腿,两者同时并存。它们能否同时存在于现实,最终还得由消费者和市场来决定。(记者 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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