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浙江金华,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当地的传统名产金华火腿。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金华火腿这一以原产地命名的传统品牌遭到了来自国内外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
199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后,金华市感到要把祖宗留下来的这份传统财富发扬光大,必须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经过近一年的积极筹备,2000年10月,金华市正式向国家质量技监局提出申请,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经过严格审查,今年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84号通告,批准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现金华市所辖的婺城区等9个县、市(区)行政区以及衢州市所辖的柯城区等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资格。
有了原产地保护措施,国内外市场上金华火腿良莠不齐的局面有望通过法律形式得以解决,金华火腿则正本清源,千百年来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终于得到应有的体现。
眼下,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委会正在加紧制订《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对金华火腿的生产、销售和原产地域专用标志实行有效监管,切实保证金华火腿的品质和声誉。认真组织制订金华火腿国家强制性标准草案和金华火腿原料“两头乌”猪的饲养技术规范和专用饲料的标准,使金华火腿的质量更科学、更合理,更能体现原地域产品的特征要求,把真正的金华火腿精品推向市场;通过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有效抵制国外注册“金华火腿”的商标竞争。(记者 曹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