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是驰名中外的特产食品,在近20年的时间里,有一个很大的“疙瘩”影响着这一特产的发展。这个“疙瘩”就是金华火腿的商标纠纷。
怎么解法呢?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撤销已经注册的金华火腿商品商标,将“金华火腿”注册为证明商标。
金华火腿已经有1200年的生产历史了,浙江金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老百姓创造了金华火腿的独特生产工艺,并长期生产经营这种产品使之闻名海内外。
是金华市首先使用了金华火腿这个名字,也是金华市生产的火腿为金华火腿争得了金牌。金华火腿的原料主要产于金华市,金华火腿成为名产更是离不开金华市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
金华火腿虽然名气很大,却长期没有作为商标注册。
直到1982年,金华市所属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才申请了商品商标。这个编号为131130的商标后来被浙江省食品公司无偿拿走。从此,金华市的企业便不能像以前那样使用“金华火腿”这四个字了。
现在的状况对金华市是不公平的。1995年7月6日至7日,浙江省政府就金华火腿商标纠纷召开了专题会议。这次会议的纪要中就明确写道:“金华火腿是金华人民长期劳动长期创造的结晶,目前主要产地仍在金华市”。纪要中还规定,全省使用金华火腿商标的产品70%交给金华市管理。这些做法实际上说明现在的商标状况对金华市有失公正。
由于金华市的企业一直拒绝经过浙江省食品公司的许可有偿使用金华火腿商标,使这个商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因而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也应该改变现在的商标状况。
有人认为,现在上市的金华火腿有些并非是在金华市及其周边地区生产,或者不是使用的当地原料。因此,金华火腿已经和金华地区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认为,如果真有上述情况,则更证明有把金华火腿改为证明商标的必要性。因为金华火腿如果不讲究产地,就会失去其作为一种名产的全部价值。讲究产地,才是金华火腿。反之,是一种损害金华火腿信誉和消费者利益的错误行为。
有人认为,金华火腿商品商标是在有关证明商标的规定出台前注册的,因此不经过商品商标所有权人同意不能撤销商品商标,但是必须看到,这个商标是浦江县食品公司注册的,浦江县食品公司也曾经提起诉讼,向浙江省食品公司索要商标专用权。另外,如果经过协商浙江省食品公司同意撤销这一商品商标,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不能撤销的问题了。
金华火腿商标的不正常现象已经持续了20年。从现在的情况看,如果金华火腿不能被改为证明商标,则有可能被另一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原产地域名称,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陶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