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省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国家检查组敦促该省卫生部门尽早开展有关的调查论证工作,对广东省不缺碘、高碘地区居民可以供应无碘盐。1996年卫生部门经过普查发现广东属缺碘地区,故而从1996年开始强制性全民供应碘盐以防治碘缺乏病。经过4年多的努力,除了潮阳、合浦、达濠三市区外,全省118个县、21个市和顺德市均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国家检查小组同时指出,国际上客观存在的全民普碘6个月后碘致甲亢的发病率升高的现象,是由于长期轻度缺碘,碘摄入突然增加时机体一下子“不适应”所致,3—10年后发病率会逐渐回复到使用碘盐以前的水平。这种情况不须降低碘盐浓度。但是我国个别地区不缺碘,普碘反而导致碘甲亢的高发,这类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供应无碘盐。
专家认为,不应为了缺碘的“大人群”牺牲不缺碘的“小人群”的健康,如果经调查证实的确存在不缺碘、高碘的地区,当地居民可以供应无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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