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 113-82
巴斯德消毒冰鸡全蛋 代替 SB 3304-66
本标准适用于经巴斯德消毒后冷冻的冰鸡全蛋。
1 技术要求
1.1 原料要求
1.1.1 优级品:应使用新鲜蛋、新鲜冷藏蛋。
1.1.2 一级品:允许使用裂纹蛋、格窝蛋、小口流青蛋、轻度红粘壳蛋、血圈蛋、血筋蛋血环蛋、壳外霉蛋。
1.1.3 凡散黄蛋、重度霉蛋、红粘壳蛋、黑粘壳蛋、绿色蛋白蛋、泻黄蛋、黑腐蛋、孵化蛋、异味蛋等次劣蛋均不能加工巴斯德消毒的冰鸡全蛋。
1.1.4 用石灰水、泡花碱等浸泡过的蛋不得加工巴斯德消毒优级冰鸡全蛋。
1.1.5 不允许以鸭蛋、鹅蛋或其他禽蛋加工巴斯德消毒冰鸡全蛋。
1.2 感官指标
1.2.1 感官指标见表1:
表 1
指 标 名 称 规 定
优 级 品 一 级 品
1.状 态 坚洁均匀 坚洁均匀
2.色 泽 淡 黄 淡 黄
3.气 味 正 常 正 常
4.杂 质 无 无
1.3 理化指标
1.3.1 理化指标见表 2:
表 2
指 标 名 称 规 定
优级品 一级品
1.水分不超过 76% 76%
2.含油量(三氯甲烷冷浸出物)不低于 10% 10%
其中: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不超过 4% 5%
3.α-淀粉酶不低于 │ 4 │ -
1.4 细菌指标
1.4.1 细菌指标见表3:
表 3
指 标 名 称 规 定
优 级 品 一 级 品
1.细菌数不超过 5千个/克 5万个/克
2.大肠菌群(最近似数)不超过 25 个/克 110 个/克
3.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属及志贺氏菌属) 不得发现 不得发现
2 检验方法
2.1 理化检验
2.1.1 理化检验按SB 114-82《冰蛋品理化检验方法》的规定办理。
2.2 细菌检验
2.2.1 细菌检验按SB 115-82《冰蛋品的细菌检验方法》的规定办理。
3 验收规则
3.1 产品出厂要求
3.1.1 成品出厂时须具有工厂检验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名、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级、检验结果、签发单位印章等项目。
3.2 产品检验结果
3.2.1 产品一次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技术条件规定时,属于致病菌范围的,不允许进行复验;属于其他项目范围的,可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细菌数和大肠菌群,允许复验二次,理化项目,允许复验一次。
4 包装、标志、运输、保管 按SB 116-82《冰蛋品的包装、标志、运输、保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发布 1982年6月15日
实施 中 国 食 品 公 司 提出
中国食品公司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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