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41─94
海虾卫生标准 代替 GB 2741─81
Hygienic standard for sea shrimp GBn 152─8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虾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虾、海白虾、虾蛄、鹰爪虾等海虾,不适用于其盐腌、干制品。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量标准
GB 4810 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体表:虾体完整,体表纹理清晰、有光泽。
肢节:头胸甲与体节间连接紧密,允许稍松驰;壳允许有轻微红色或黑色。
眼球:眼球饱满突出,允许稍萎缩。
肌肉:肌肉纹理清晰,呈玉白色,有弹性,不易拨离。
气味:具有海虾的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20
汞 ≤ 按GB 2762执行
六六六、滴滴涕 ≤ 按GB 2763执行
无机砷 ≤ 按GB 4810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实施 GB 2741-94
4 检验方法
4.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执行。
4.2 汞按 GB 5009.17执行。
4.3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 5009.19执行。
4.4 无机砷按GB 5009.11、GB 5009.4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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