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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销售添加甲醛海藻丝 二人被判刑半年

时间:2016/5/24 9:28:54 来源:中国山东网

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在枣庄市市中区某市场从事食品经营的周某某、皮某某因在其销售的凉丝(海藻丝)中添加甲醛而被市中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并处以六千元、八千元的罚金。

据了解,2015年以来,周某某、皮某某明知曹某(另案处理)向其销售的凉丝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购买并加工后在市场上销售,销售额达数千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规定,工业用甲醛为公布的第一批非食用物质名单产品,在随机抽取的二被告销售的凉丝的甲醛含量为0.043g/kg(定限量0.005/kg),超出标准的8.6倍。

据介绍,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频发生,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至今,枣庄法院共审理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29起,刑事处罚61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起,刑事处罚20人。

枣庄法院为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在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保持对涉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注重延伸审判效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处罚违法分子,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发布审判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判处刑罚时,采取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犯罪分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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